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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将于2026年底基本建成

中电合创 2024-10-25 02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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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领域迎来了国家级的标准规范。

10月8日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《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旨在“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”。该《指南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、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标准委共同编制。

《指南》设定了明确目标:到2026年底,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。该体系将涵盖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、数据管理、数据服务、训练数据集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、数据确权、数据资源定价、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多个方面,计划制修订30项以上基础通用国家标准,并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。此外,还将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,培育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、数据评价、数据服务能力评估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。

《指南》详细阐述了数据标准体系框架,包括七个部分:基础通用、数据基础设施、数据资源、数据技术、数据流通、融合应用、安全保障。


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,标准将涵盖数据算力设施、数据存储设施、5G网络数据传输、光纤数据传输、卫星互联网数据传输以及流通利用设施。


数据流通方面,标准将包括数据产品、数据确权、数据资源定价、数据流通交易等内容。


融合应用方面,标准将覆盖工业制造、农业农村、商贸流通、交通运输、金融服务、科技创新、文化旅游(文物)、卫生健康、应急管理、气象服务、城市治理、绿色低碳等多个领域。


安全保障方面,标准将涉及数据基础设施安全、数据要素市场安全、数据流通安全等关键领域。


数据资源中的数据治理标准将包括数据业务规划、数据质量管理、数据调查盘点、数据资源登记。训练数据集方面的标准将涵盖训练数据集采集处理、训练数据集标注、训练数据集合成等环节。


在组织保障方面,《指南》提出将指导建立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,加快急用、急需数据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并强化与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、行业、地方及相关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。同时,将完善标准试点政策配套,搭建数据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,开展标准宣贯,选择重点地方、行业先行先试,打造典型示范,并探索推动数据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,深化数据标准实施评价管理。


在人才培养方面,《指南》强调将打造与标准配套的数据人才培训课程,培养一批数据标准化专业人才,并优化数据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,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,强化国际交流。